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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读博士捐精死亡案再开庭 律师称等同见义勇为
来源: 人民网发布时间:2012年09月12日作者:

   原标题:博士捐精死案昨开庭 律师称其行为同于见义勇为

  人民网湖北鄂州9月11日电 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华科大博士捐精死亡案,在休庭两个多月后,于9月11日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重新开庭。郑刚父亲郑金龙的代理律师认为,校方驳夺了受害方三个知情权,郑刚捐精死行为与见义勇为一样应该得到校方补偿。

  此次开庭,法院提前通知“本案为不公开审理”。当日上午,还是有诸多媒体记者闻讯赶来。由于无法进入法庭,记者们只能拿着摄像机在法庭外透过窗户拍摄。

  庭审从11日8点多一直开到中午12点半。但10日下午,法庭就提前召集双方质证。质证时,校方对郑刚所得的各种校方表彰证书因为不是原件表示怀疑。郑金龙当晚花费350元从武汉租车回到鄂州老家临江乡。拿到原件后,郑金龙又于当晚赶回武汉,夜宿于一个小旅馆。

  郑金龙告诉记者,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,这一年多的时间他已花费30万。为了搜集证据,他购买了针孔摄像机、录音笔。如果不是为了怕5大包证据丢失,他宁愿在桥洞下睡一晚,这样可以节省费用。

  郑金龙的代理律师是湖北博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梅。去年,王艳梅被评为武汉十佳法律援助律师。这次由洪山区司法局指定由王艳梅给郑金龙提供法律援助,郑金龙没有支付律师费。

  面对华科大出庭的5个人强大阵容,郑金龙基本没有开口,主要由王艳梅应对。王艳梅告诉记者,在她承接的这么多案子中,郑刚的案子是她最上心的,开庭前一天晚上没有睡好。同时,她对自已在法庭上的表示满意。

  王艳梅认为,一、郑刚捐精前尽量填了志愿书,但是是华科大要求他捐的,他是响应校方的号召;二、捐精对身体造成伤害的风险没有告之,校方驳夺了郑刚对捐精风险的知情权;三、郑刚捐精过程中失去了生命,校方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履行,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,这导致驳夺了郑刚的生命权;四、事情发生之后,校方强行把尸体火化,驳夺了郑刚家属对死因的知情权。王艳梅还认为,捐精是一个公益活动,郑刚捐精死亡,其行为与见义勇为一样,应该得到表彰。

  在法庭上,校方还是重申上次开庭的观点,即郑刚是自愿捐精的,其死亡与学校无关,对于郑刚家属提出的400万元的索赔要求,要求法庭驳回。

  王艳梅在法庭上对于400万索赔款组成部分进行了分解。她告诉记者,赔偿数额的高和低,将由法院来裁定。(王德华)